盗用他人游戏版号,正版厂商除了行政举报,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不正当竞争侵权赔偿。盗用、套用版号的行为直接规避、违背法定的出版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故通过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直接对行为人进行行政打击是目前较为普适通用、效率相对较高的救济方式。在民事诉讼层面,多数法院认为冒用他人版号的行为构成“搭便车”的混淆行为——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游戏初始页面使用原告企业字号及游戏审批文号,足以使一般公众误以为该游戏是原告提供者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如果原告的游戏产品本身知名度不高,仅凭“版号被冒用”这一事实向法院主张不正当竞争,可能无法获得支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认为,原告并未举证证明其游戏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出版物号、来文号、批文号仅是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编号,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正版权利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当准备自身游戏运营情况、所获荣誉等证据,证明自己的企业名称、游戏名称、标识等已经实际投入使用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赔偿金额可主张侵权方的违法所得或原告的实际损失,还可以主张合理的维权费用(律师费、公证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