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由文化部、商务部、新闻出版署等联合发布,是游戏内购虚拟货币系统的管理基石。该通知明确要求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之间必须保持单向不可逆:用户可以用人民币购买虚拟货币,但虚拟货币不得反向兑换为法定货币。游戏内任何形式的“虚拟币兑换现金”机制都被严格禁止。版号审批专家会重点核查虚拟币系统是否存在双向兑换风险,一经发现直接退审。

虚拟币系统必须在代码层面禁止虚拟币与法定货币的双向流通,并设置完善的消费记录留存机制。游戏内购虚拟货币应当使用“元宝”“钻石”等与人民币有明显区别的名称,避免使用“现金币”“提现币”等暗示流通性的表述。同时,虚拟货币的购买界面必须标注“本虚拟货币仅限本游戏使用,不可兑换法定货币”的提示。运营方须保留至少半年的虚拟币消费记录,以备监管部门核查。游戏停运时,未消耗的虚拟货币必须兑换成法定货币退还给用户,这是法定的用户权益保障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