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平台主动下架套版号游戏,并不等于正版权利人丧失了继续追责的权利。平台下架处理的是侵权游戏在自家渠道的存在形式,属于平台方为防止自身侵权风险而采取的避险措施。但侵权方开发游戏、推广游戏、获取非法收入的行为并不会因为下架就自动消失。正版权利人仍然可以将侵权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侵权方基于套版号游戏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均属于可被追缴的不当得利。如果侵权方在此期间通过广告平台获取了广告收益,这些收益也可作为主张赔偿的计算基础。
平台下架只是停止侵权行为的进一步蔓延,而不是对过去侵权事实的免责。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正版权利人依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如果侵权方在被平台下架后又换马甲重新上架,权利人可以以重复侵权的加重情节为由,主张惩罚性赔偿。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虽然这一条款直接指向商业秘密,但在情节恶劣的重复套版号侵权中,法院也可以参照类似加重原则进行赔偿认定。正版权利人还应当主动要求平台提供侵权方的身份信息(开发者名称、联系方式、银行账户等),以便在诉讼中追加为被告。如果平台拒不提供上述信息,正版权利人可以将该平台列为共同被告。正版权利人在平台下架侵权游戏后仍应坚决追责,才能有效遏制侵权气焰,防止侵权方卷土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