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版号的游戏即使赚了钱,违法收入也面临被没收的风险。在余某案中,被告人作为深圳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研发的游戏快速上线,未经行政许可,通过购买四款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号核发单及批复,将版号信息植入游戏登录页面,游戏在iOS、安卓平台上线,充值总额达4.84亿元。案件初期,一审法院认定余某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余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检察机关最终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申请撤回起诉,余某最终未以犯罪论处。
该案的违法所得追缴问题同样值得关注。辩方认为,违法所得应为犯罪行为实施所产生的直接经济利益。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与游戏运营是两个不同的环节和行为,如果犯罪行为是国家机关公文的买卖行为,游戏后续运营收益不应该被纳入违法所得的范围。即便认定游戏的后续收益属于违法所得,也应当对游戏收入及成本进行准确核算,以游戏利润而非收入认定违法所得。但这一观点能否被采纳,仍需个案判断。如果套用版号的游戏内容本身违规(如涉赌),违法所得的定义和追缴范围将完全不同。
套版号不是获取商业成功的捷径,而是玩火自焚的高风险行为。成都盈众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强烈建议游戏企业放弃套版号幻想,走正规版号申请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