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一则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18-1-237-001),对购买并套用网络游戏版号发行其他游戏的行为作出定性。余某系深圳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研发的游戏快速上线,通过购买四款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号核发单及批复,将版号信息植入自研游戏登录页面,游戏上线后充值总额达4.84亿元。一审法院判决余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余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余某最终未以犯罪论处。

法院的裁判逻辑综合考量了多个因素:所购买的游戏版号系已闲置不用的版号,未用于其他违法用途;套用版号的游戏内容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被告人获利主要是因为游戏受到市场认可,而非违法操作;被告人无犯罪前科,也未曾被行政处罚。裁判要旨明确指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段、前科情况、所涉公文的重要程度、买卖数量、违法所得、具体用途、危害后果,以及所涉行业的发展背景,判断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对于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达到惩治、监管效果的,应当审慎把握刑事手段介入的必要性。

这一裁判立场体现了刑事司法在处理行业合规问题时的“谦抑性原则”。但企业切勿因此低估套版号的风险,这只是个案裁判,大规模、恶意套版号仍可能面临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