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网文中的“网络表演”是指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实时传播或以音视频形式上载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典型业务场景包括娱乐直播平台、文艺表演类短剧APP、才艺展示类直播等。但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并非所有直播都需要网络表演类文网文。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审批范围进一步规范审批工作的通知》,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内容的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也不属于文网文的审批范围。

游戏直播是否属于“网络表演”,在监管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按照现行政策,如果游戏主播同时进行文艺表演(如唱歌、跳舞、乐器演奏等),可能被认定为网络表演;但如果只是纯游戏解说、竞技画面展示,且不包含文艺表演元素,通常不被纳入网络表演的审批范围。不过,如果游戏直播平台同时提供打赏、赞助等商业化运作,且涉及多品类内容,建议与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确认是否需要持证。保守的做法是:如果你的直播平台或栏目明确以才艺展示、文艺表演为核心卖点,建议办理网络表演类文网文;如果仅是纯游戏直播,可暂不办理,但需要关注后续政策变化。建议企业在布局直播业务前,先梳理平台的核心内容类型,并向专业机构咨询,避免因业务边界不清导致无证经营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