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版号运营游戏流水891元却被罚3000元,这不是罚款金额与流水不成比例,而是“违法经营额”与“违法所得”认定逻辑不同的必然结果。
2025年12月,长沙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网站“泡泡游戏”进行远程勘验,该网站由湖南金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办,主要运营传奇类游戏,但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未查询到该公司及游戏的任何审批备案信息。经查明,该公司于2025年10月开始运营该游戏,截至12月5日,游戏收入合计891元,未配备专用工具设备。
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该行为构成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执法机关认定违法经营额为891元,并适用《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从轻处罚情形,处罚标准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最终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891元,罚款3000元。
这个案例说明了几个关键点:违法经营额不等于违法所得,但本案中891元流水直接被认定为违法所得;罚款的裁量基准依据的是违法经营额的分档,而非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再低也不能免责,891元流水的游戏照样被查处。只要游戏公开上线产生收入,无论流水多低,都面临处罚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