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版号转让——更准确地说,直接转让版号的行为——在法律框架下是不被允许的。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九条的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游戏版号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网络游戏出版许可,属于行政许可,不属于可以自由买卖流通的商品,因此不具备直接转让的合法基础。

《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进一步规定,被许可人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1993年10月中共中央宣传部、原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禁止“买卖书号”的通知》到1997年1月原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再到现行《出版管理条例》,国家对版号交易和转让的态度一直非常明确:禁止。允许版号在市场中进行流通、出租或出借,势必会架空出版审批制度,破坏出版市场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版号转让”的黑话往往对应三种运作模式:直接买卖/租赁协议、以授权形式实现买卖或租用,以及通过收购壳公司整体打包。无论是哪种模式,只要版号与游戏内容实质分离,就属于套用版号的违规行为。例如,在余某案中,被告人向其他公司支付82万余元购买四款闲置版号后套用在自研游戏上,最终被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因此,企业应当明确认识到,版号不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财产,游戏版号脱离原对应的游戏内容,就不具备任何合法使用的法理基础。成都盈众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醒各游戏企业,避开版号买卖的灰色地带,走正规申请或合规运营主体变更才是安全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