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号转让灰色交易中,中介经常使用所谓的“保密协议”或“居间合同”来吸引交易双方。但这种合同中的保密条款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既然版号转让合同本身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保密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可能随之归于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但保密条款不属于争议解决条款,因此如果主合同被认定无效,保密条款通常也无效。

如果企业决定在中介合同中纳入保密条款,建议从几个方面入手。明确保密信息范围:要求中介和转让方对版号的来源、转让价格、交易结构等敏感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保密信息的列举应当具体化,而非泛泛而谈。约定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例如3年)仍然有效。独立于主合同的存续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仍然有效,以此为法院提供参考。设立严格违约责任:约定泄露保密信息需承担的赔偿金或违约金标准。

无论如何,企业应认识到,在版号转让的灰色地带,保密条款的法律保障是极其有限的。由于版号转让本身属于违规行为,一旦引发纠纷,中介是否愿意遵守保密义务、法院是否愿意强制执行保密条款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最根本的规避方式,就是不参与版号买卖和转让。成都盈众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议企业不要依赖保密条款来消除版号转让的固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