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游戏授权书中没有写“信息网络传播权”,游戏上线运营存在侵权风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游戏合法上网出版的核心权利。如果授权书中缺少“信息网络传播权”或“网络游戏运营权”的明确表述,版号申请将面临权属不合规的退审风险。授权书中应明示“授予游戏开发方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出版发行权”等关键内容。
如果授权书只写了“改编权”而未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意味着被授权方可以将IP改编为游戏,但无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游戏服务——而游戏上线运营恰恰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核心内容。补救方案是向IP方申请补充签署《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补充协议》,明确授权范围包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游戏服务”。建议在签约阶段就将信息网络传播权明确写入授权范围。授权书中的地域限制条款还需明确“中国大陆地区”。成都盈众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协助审核授权书中的权利范围条款,确保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完整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