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十条,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单位不得从事网络出版服务。这意味着,纯外资企业无法直接申请游戏版号,因为版号申请主体必须是内资企业法人。
外资游戏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合规路径主要有两条。第一条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内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内资子公司的名义申请版号。但需要注意,子公司必须满足内资企业的全部资质要求,包括注册资本、人员配置等。第二条是与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内资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作协议,由出版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提交版号申请。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作品,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查批准,一律不得在境内提供出版运营服务。
对于外资游戏企业,还面临进口游戏版号申报的特殊要求。境内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独立开发的非境外IP授权游戏,可提供著作权证明材料和加盖著作权人公章的授权合同复印件;如属境外IP授权游戏,仍需提供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