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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如果正式出台,联运平台也需要出版许可证吗?

2026-08-06 17: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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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提出了一项可能重塑游戏运营格局的重大规定: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网络游戏币发放和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含有网络游戏经营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这与此前仅出版单位需取得许可证的监管框架有本质区别。根据草案第六十二条,“网络游戏运营单位为其他运营企业的网络游戏产品提供用户系统、收费系统、程序下载及宣传推广等服务,并参与网络游戏运营收益分成,属于联合运营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该条正式生效,目前以联运形式提供服务的应用商店、手机硬件厂商、网络平台等,均构成“网络游戏运营单位”,也需要取得《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目前大量仅从事游戏运营而不从事游戏出版业务的单位并未取得该许可证。若征求意见稿最终颁布,这些经营单位需要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完成资质办理。草案共八章六十四条,在网络游戏出版及运营单位许可准入标准、版号监管、消费限额、游戏币监管、未成年人保护等内容新增了相应规定。

游戏出版合同中如果版权归属条款不明确,版号材料会被直接打回。出版合同是版号审批的核心文件,版署审批专家在审读时会逐条检查合同的权属约定。

**合规的版权归属条款**应明确写明“著作权归开发方所有,出版方仅获得出版权”。如果合同中出现“双方共有”“默认归属开发方”等模糊表述,出版单位会认定权属不清,版号申请失败。“共有”表述还可能影响后续IP授权和衍生品开发的权属归属。

**授权范围条款**需明确授权内容、平台、地域、语言、期限五个要素。平台不能笼统写“全平台”,应具体到“安卓及iOS移动端”;地域必须注明“仅限中国大陆地区”;语言应明确“简体中文”;授权期限通常设定为3至5年。

**出版合同风险防范要点**:在签署出版合同前确保权属条款清晰明确。如果合同由出版单位提供,应逐条审查是否有不利于游戏企业的模糊表述,避免“双方共有”或“出版单位享有再授权权利”等条款。权责不清的出版合同不仅是版号审批的障碍,还可能影响游戏版号获批后IP的商业化扩展和衍生品开发。成都盈众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协助企业审查和起草出版合同中的权属条款,确保权责清晰、符合版署审查标准。

版号审核会对游戏内置浏览器和第三方SDK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内置浏览器可能加载未经审核的H5页面,如果这些页面含有违规广告或链接,将直接影响游戏的版号通过率。提供用户生成内容(UGC)功能的SDK需要具备内容审核机制;付费SDK须遵守苹果IAP或国内支付合规要求;数据分析SDK的数据收集范围必须公开透明;广告SDK须确保广告素材不含赌博、色情等违法内容。专家在审读时会要求解释SDK的数据流和权限使用情况。若游戏嵌入了违规SDK(例如非法数据采集或恶意广告插件),版署将直接驳回并可能对运营主体实施信用惩戒。开发团队在集成第三方SDK前,务必审查其合规资质、数据保护声明和用户授权链路。任何外部组件都应在版号材料中如实披露,切勿隐瞒,否则一旦被检方发现将影响版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