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版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游戏版号本质上是一种出版行政许可,其法律属性是“出版权”的审批确认。
虽然游戏企业通常是游戏的著作权人,但版号是“出版权”的体现,而非“著作权”的延伸。出版权的行使者必须是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出版单位,这也是游戏企业不能自行申报版号的根本原因。游戏企业通过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获得出版单位的“出版权”背书,从而借助出版单位的出版资质完成版号申报。版号获批后,出版单位仍然是版号证书上的“出版单位”,而运营企业则是“运营单位”。版号的出版权归属出版单位,游戏企业获得的是基于出版合同的“出版代理权”或“出版授权”。
区分“著作权”和“出版权”是游戏企业理解版号制度的起点。著作权归开发方,证明“游戏是你研发的”;版号归出版单位,证明“游戏是被批准出版的”。两者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权利束,不能混同。这也是为什么软著名称和版号名称必须一致,但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可以是不同主体的法律根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