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参照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制定的《移动游戏内容规范》等文件,对移动游戏内容进行审读,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出版申请。”该条款明确规定,版号申报主体必须是持有《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即出版单位),游戏企业自身不能直接向省局提交材料。
这一制度安排的法理是:出版单位对游戏内容的合规性负有法律责任,是出版行政审批链条中的“第一道防线”。出版单位通过专业审读,能够在前端排除存在意识形态风险、违法违规内容的游戏产品。如果游戏企业可以自行申报,就相当于绕过了专业出版单位的把关,审批制度的有效性将大打折扣。出版单位必须在获得企业内容审读报告、游戏安装包、完整文字脚本等材料,并完成内容审读后,才能向省局提交申报。任何绕过出版单位的“自行申报”都将被系统自动拦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