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里的“自动续期条款”看似省事,实则暗藏大坑。很多出版合同中会设置“除非合同一方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书面通知不再续约,本合同自动续期一年”之类的条款。如果游戏企业在合同到期前忙于其他业务,疏忽了提出终止通知,就会被自动续期一年。届时即使游戏市场表现不佳、想换出版单位,也只能继续忍受一年。自动续期的另一个隐藏风险在于合作条件。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自动续期后的费用标准和分成比例,出版单位可能以“市场行情变化”为由提高收费或要求更苛刻的分成比例,而企业因已被自动续期,谈判地位非常被动。
防范自动续期陷阱的方法并不复杂。在签署出版合同时,应当删除自动续期条款,或将其修改为“合同到期后如需续约,双方应另行签署书面续约协议”。如果出版单位坚持加入自动续期条款,应当将续期条件调整为“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续期”,而不是“默认自动续期”。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自动续期后的费用不超过原合同费用的特定百分比。备案合同前,务必在日历上设置合同到期前6个月的提醒,避免因疏忽触发不利的续约条款。主动掌握续约的开关,比被动接受自动续期条款要安全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