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中的“IP衍生开发收入”未约定归属,衍生作品的权利归属将引发较大争议。IP衍生开发包括游戏同名影视剧改编、实体周边生产、跨品牌联名、主题乐园等超出游戏出版范畴的商业活动。如果出版合同中仅约定“出版权”,而未明确排除衍生开发权,出版单位可能依据“出版权包含衍生权”的扩大解释,主张对IP衍生收入的分配权。出版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出版单位仅享有与版号申报直接相关的出版权,不享有任何IP衍生开发权。所有IP衍生开发的收入均归游戏企业所有,出版单位不参与分成。如果企业希望借助出版单位的资源进行衍生开发,应当单独签署IP授权合同,明确授权范围、分成比例和授权期限,与出版合同完全区分。将IP衍生开发的归属提前锁定,防止游戏成功后因IP资产划分不清而导致合作破裂。IP是企业最核心的资产,不能在出版合同中被模糊地拱手让出。一份清晰的IP权利界定,是游戏企业长期战略布局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