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中“格式条款”对游戏企业不利,企业可以依据《民法典》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是出版单位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游戏企业协商的合同条款。常见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包括:无论版号是否获批,出版费用概不退还;出版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间接损失赔偿责任;出版单位有权单方解释合同条款;出版单位有权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果出版合同中存在明显不公的格式条款,企业可以先与出版单位协商修改,协商不成的可以拒绝签署。如果不慎签署了含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合同,企业可以在纠纷发生后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该条款无效。维权时可以援引《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要求法院对出版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进行公平性审查。在出版合同谈判中,遇到明显不公的格式条款要据理力争,不要因急于推进版号申报而草率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