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著作权人享有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当一款游戏是基于小说、动漫、影视作品改编而来时,版号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原始著作权人授予的“改编权”授权。如果授权书中只写了“授权开发游戏”,但没有明确写明“改编权”字样,出版单位可能认定授权链条不完整,要求补充授权材料。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游戏产品的核心内容(角色设定、剧情走向、世界观架构)如果来源于某一原创IP,而游戏企业仅获得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运营权”,却没有获得“改编权”,从法理上解释,游戏开发行为本身可能超出了授权范围。版号审批专家审查的是游戏内容是否有合法的“源头授权”,改编权是源头确权的重要环节。

如果在游戏上线后,原始IP方发现改编权授权缺失,可以依据《著作权法》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游戏运营方停止运营并赔偿损失。建议授权合同中完整写明“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发行权、运营权”,并列出授权范围的具体内容,避免在版号审批中被审查专家质疑权利链条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