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无版号就不能开展任何形式的商业变现,连广告也不行。这是法规的明文规定,没有“内购才需要版号”的例外空间。很多开发者认为游戏只要没有内购、只靠广告播放赚钱,就可以绕过版号限制。这种理解是致命的错误。2025年3月至4月,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网络游戏,获取广告收益3601元。该游戏未经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上网出版。上海市奉贤区文化和旅游局查明,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3601元,因亏损经营无违法所得。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个案例有几个地方值得反复琢磨。第一,游戏只有3601元的广告流水,违法经营额极低,且由于运营成本高于收入,游戏实际亏损、无违法所得,但依然被处罚了4000元。可见“亏损”并不能免责。第二,处罚的依据是《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该条的“违法经营额”既包括内购收入也包括广告收入。只要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服务并产生商业收益,无论收益来源是内购还是广告,都构成上网出版行为,必须取得版号。第三,行政处罚的最低金额是5万元以下,本案中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执法机关裁量后处以4000元罚款。后续查处力度只可能更强。中小团队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