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中“广告收益分成”条款没写,游戏内置广告收入确实有被出版社分走的风险。如果出版合同的授权范围仅提及“游戏运营权”或“版号申报协助”,而未明确排除广告收益的归属,出版单位可能主张广告收入属于游戏运营收入的一部分,进而要求分成。在2025年的部分出版合同纠纷中,出版单位以“游戏运营收入包括内购、广告、品牌联名等多种形式”为由,要求对游戏内的广告收益进行分成。为防范此类风险,出版合同应当明确定义“游戏运营收入”的范围,将其限定为“游戏内用户直接支付的充值、道具购买等内购收入”,并明确排除广告收入、品牌联名收入、IP授权收入等。如果游戏企业的商业模式中广告收益占比较大,建议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广告收入分配方案,或者在广告合作协议中单独约定广告收入的归属,与出版合同完全切割。出版合同中广告收益条款的留白,给了出版单位扩大解释的空间。与其在事后陷入收入分配争议,不如在签约时就划清界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