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中“衍生品开发权”未明确约定,出版社可能要求分享游戏IP衍生收入,这是近年出版合同纠纷中的一个新兴争议点。如果出版合同中的授权条款仅写明“出版权”,未明确排除“衍生品开发权”,出版社可能主张其对游戏IP的影视改编、实体周边、跨品牌联名等衍生权利享有收益分成。在签署出版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出版单位仅享有版号申报相关的出版权,不享有任何衍生品开发权利。如果合同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等扩大解释条款,应及时删除。若出版单位坚持要求在衍生品收入中分成,企业可以将分成比例限定在较低百分比,并约定衍生品合作须经企业另行书面授权。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出版单位擅自利用游戏IP进行衍生品开发,企业可以立即书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衍生品开发权是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资产。在版号申报前就在合同中明确IP权利的归属范围,不仅可以让企业专注于当下业务的推进,也可以避免未来因IP划分不清而产生更多纠纷。成都盈众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协助企业签订出版合同时,会将衍生品开发权作为核心条款进行审查,确保游戏企业的IP权益不被出版合同稀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