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带走源代码、换皮套用版号运营游戏,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2017年,文某某先后在几家互联网公司任职游戏工程师,参与研发一款网络游戏。2018年底,文某某所在公司取得游戏IP授权,之后将著作权转让给福州某网络科技公司。文某某离职时,复制保存了该游戏前端、后端全部代码,并与原同事成立新公司。2020年底,文某某联系广州某发行公司,该发行公司负责人卢某某明知此款游戏没有著作权授权,仍安排获取相关题材游戏的版号,由文某某公司修改套用在自己的侵权游戏产品上。截至2022年7月,侵权游戏累计收取玩家现金充值3400余万元。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承办法官提醒,“换皮”和套版号是游戏行业的高风险行为,运营方应当对游戏开发资质、版号审批文件等尽到合理的注意及审查义务。平台渠道方应当加强技术比对、数据监测,有效遏制冒用他人版号上架侵权游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