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四款游戏版号、流水4.84亿元,涉案人却被无罪释放,这不是法律的宽松,而是刑事司法“审慎入刑”原则的体现。但并不意味着套版号没有刑事风险。

2025年,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参考案例(入库编号:2025-18-1-237-001)。余某为节省时间,向其他公司支付82.672万元购买四款闲置版号,将版号信息植入自研游戏登录页面,上线后充值总额达4.84亿元。一审法院判决余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余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许。

裁判要旨确立了两个关键规则:第一,版号核发单及批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公文,套用行为在形式上符合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第二,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手段、前科情况、所涉公文的重要程度、买卖数量、违法所得、具体用途、危害后果以及所涉行业发展背景,判断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余某购买的是闲置版号,未用于违法用途,套用版号的游戏内容合法,获利源于市场认可而非违法操作,且无犯罪前科。

司法不宜过度干预符合审判规律,但经营者在版号面前绝不意味着可以“套了再说”。套版号不是“绝对免罪金牌”,大规模、多次、恶意套版号仍可能面临刑事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