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是游戏版号立法中针对“版号流通乱象”最有力的一道闸门。该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借、出租、买卖、套用《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网络游戏批准文号、出版物号。”
从条文结构来看,这一禁止性规定涵盖了三类主体和五种行为:主体上“任何单位、个人”无一例外;行为上“转借、出租、买卖、套用”四种形态外加一个兜底的“任何形式”。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开发者还是大型游戏公司,无论是签订书面租用合同还是口头约定,只要存在将版号“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本条规定。
“租借买卖版号”行为的法律危害在于它彻底架空了版号审批制度。版号制度的本质是“一款游戏对应一个版号、一个运营主体”,以此实现内容审查的精准追溯。如果版号可以像商品一样在市场上流通,审批就失去了意义。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在2023年12月22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虽然目前仍处于草案阶段,但其反映的监管方向非常明确。成都盈众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坚决抵制版号买卖行为,只提供合规的版号申请代办服务,帮助企业依法取得自有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