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在游戏版号尚未获批时,就与潜在买家进行“版号转让”的谈判或签约。这种提前签约行为的法律风险非常大。版号尚未获批,意味着这项行政许可尚未生效。从法律上讲,尚未生效的行政许可不能成为合法的交易标的物。此时签署的转让合同属于“标的物尚不存在”,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即便买家支付了定金,一旦版号最终未能获批,买家的资金将难以追回,卖家也可能因无法交付版号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版号最终获批,但获批的游戏名称、运营单位等信息与转让合同中的约定存在差异,买家可能无法按原计划使用版号,可以以“合同标的与实际情况不符”请求解除合同。如果卖家隐瞒尚未获批的事实诱使买家签约,买家可以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如果双方签约时明知版号尚未获批,且合同目的在于规避版号审批的正常流程(例如计划版号获批后直接套用),那么这份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倾向于认定版号审批属于国家强制性的出版管理制度,任何试图通过提前交易规避行政审查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企业在版号正式获批前不该签署任何形式的转让或买卖合同,更不能以此为理由收取订金。成都盈众九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为,游戏企业应坚持“先获批,后运营”,等待版号正式落地后才能进入资质合规的实操阶段,任何提前的版号转让谈判都是高危行为,早签早踩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