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版号游戏不仅面临行政罚款和刑事追诉,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原告蔡某某从某网站下载了涉案网络游戏并注册,2025年3月18日至4月6日期间向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3600元用于游戏充值。经查询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游戏审批结果,涉案网络游戏出版单位为北京某电子出版社,运营单位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出版物号。法院经审理认为,《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经审批,依据上述规定,网络游戏出版发行须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发放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无出版物号擅自出版运营网络游戏系违规经营。本案中涉案网络游戏无出版物号而上线运营,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认定原、被告之间服务合同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用3600元。这意味着,无版号运营企业不仅要将违法收入全部上缴,还要额外退赔玩家的充值款项,面临“双重资金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