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授权实为买卖”是法院对版号违法行为最重要的司法定性之一。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的余某案(入库编号:2025-18-1-237-001)确立了关键裁判规则:合法持有网络游戏版号的公司与其他公司签订游戏运营授权书,授权对方经营授权游戏的,应当根据被授权公司实际运营的游戏内容与获得授权的游戏内容一致性、价款支付方式等来判断是否属于“名为授权,实为买卖”。如果被授权的公司没有运营授权的网络游戏,而是将自己研发的游戏套用在授权公司持有的案涉核发单、批复中的,则属于买卖游戏版号,系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法院的审查逻辑是“实质重于形式”。即便双方签订了看似合规的运营授权协议、支付了授权费用,但如果被授权方实际运营的游戏内容与授权协议中约定的游戏内容完全不符(套用了不同的游戏),这份授权协议本质上就变成了版号买卖的“包装纸”。在中青寶的案例中,有从业者爆料称其所在公司与中青寶签署了游戏授权协议,实为购买游戏版号,花费40万元,但在游戏即将上线需要版号方协助时,中青寶对接人表示版号源头方出现问题,只能从旁协助,更多问题无法解决。此案表明授权协议的名义不能掩盖版号买卖的实质。如果被授权公司需要的是版号的“壳”而非真正的游戏运营权,从签约之初就踏入了“名为授权实为买卖”的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