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软著的保护期根据著作权主体的性质不同有两种计算方式。如果软著由自然人申请,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开发,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软著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有一个特殊规定——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关于续展问题,历史上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早期的版本,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25年,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但现行条例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50年保护期是固定的,到期后不再续展,权利进入公有领域。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保护期的计算从“首次发表之日”起算,而不是从登记之日。如果一款游戏开发完成后一直未对外发布,即使早早就登记了软著,保护期也不会开始计算,直到真正上线那天才起算。所以保留首发日期的证明非常关键,可以在著作权纠纷中为保护期计算提供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