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他人游戏版号运营,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根据执法部门的认定逻辑,“套版号游戏”其行为本质一般与无版号网络游戏运营相关,即涉案网络游戏未取得游戏版号,采取标注其他网络游戏的版号上线运营的行为。
查处依据包括《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在司法实践中,套用版号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公文。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国产网络游戏的出版需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核发单及批复,系国家新闻出版署在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公文。
如果被授权的公司没有运营授权的网络游戏,而是将自己研发的游戏套用在授权公司持有的版号中,即便签订了形式上的运营授权协议,也应当认定为“名为授权、实为买卖”,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