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对游戏版号申请有重要影响,因为游戏在法律上被归类为电子出版物。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外,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进口用于出版的音像制品,以及进口用于批发、零售、出租等的音像制品成品,应当报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进口游戏。
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网络出版物包括“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游戏被明确列入网络出版物的范畴。
游戏版号ISBN编号的法规来源也与电子出版物管理相关。经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通过的网络游戏,会配发相应的游戏版号(出版物号)。游戏作为电子出版物的一种,其出版活动受到《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出版管理条例》的双重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