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这一条文属于“引致条款”(即指向其他法律的具体规定),但它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确认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为玩家充值购买的游戏道具、虚拟货币提供了法律保护基础。
当游戏因版号过期、授权到期、运营不善等原因需要停运时,运营方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确立的虚拟财产保护原则,负有明确的用户权益保障义务。具体包括:提前60日在游戏官网、游戏内显著位置发布停运公告;为未消耗的虚拟货币提供退款渠道;为已购买但未使用的付费道具制定补偿方案;妥善处理用户的个人信息,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版号持有方在停运时,除了完成版本下架、应用商店注销等程序外,还必须留存用户数据处置记录以备监管部门抽查。未按法定义务处置用户虚拟财产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和用户集体诉讼的双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