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套版号行为可能触犯的另一项刑事罪名,其入罪门槛是: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配套司法解释对于非法经营数额的量化标准具有参考性——一般来说,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0万元或违法所得达到10万元,即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情节严重”。

在套版号行为中,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并通过游戏内购或广告获取收入,如果总收入达到上述标准,可能同时触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和非法经营罪。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以非法经营罪立案,部分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立案,两者存在竞合。套版号行为同时违反国家关于出版审批的行政许可制度,其本质也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需注意,余某案虽流水达4.84亿元但最终以“情节轻微”撤诉,属于个案裁量。不是所有套版号行为都能复刻“情节轻微”的认定,大规模、长时间的套版号运营仍面临刑事追诉的高风险。游戏企业切勿将刑事风险视为低概率事件。